【上訴被拒】涉政總外參與暴動囚2年半 38歲女子申上訴許可被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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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09/21 15:47

最後更新: 2023/09/21 18: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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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政總外參與暴動囚2年半,38歲女子申上訴許可被拒。(資料圖片)

2019年9月29日在政總外一帶發生暴動衝突,38歲女子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,被判囚2年半,今(21日)就定罪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被拒。上訴庭指上訴人提出的理據憑空搭建,沒有任何實質內容,不認為原審法官決裁決時分析不妥,拒絕申請。

上訴人黃韻思(38歲),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,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參與暴動,早前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判監2年半,今就定罪申請上訴許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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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訴一方指,上訴人於案發時被拍攝到在場,她當時聽到玻璃爆聲,遂以手機錄音,並一直啟動錄音功能直至被捕。原審法官裁決時,接納上訴人並沒有參與暴力行為。

上訴庭則指全香港人應對當時發生之事情記憶猶新,上訴人卻稱當時聽不到警方作出驅散的廣播,因聽到玻璃爆破聲而錄音,即「糊里糊塗」到了暴動核心範圍,「打到埋嚟先發覺」,質疑其不知道當時情況的說法。

上訴庭又質疑若於性侵案或虐畜案中,涉案人士犯案時拍攝的話,難道便沒有犯罪意圖。上訴庭認為審法官裁定上訴人參與暴動,並順道錄音,當中並沒有矛盾,裁決分析亦無不妥。上訴庭認為作為合理守法巿民,當時應合理地逃離現場,上訴人稱當時看不到暴力情況,是脫離現實的說法,拒絕其申請。

事發當日有人發起「全球反極權大遊行」,當日下午大批示威者由銅鑼灣崇光百貨遊行到金鐘政府總部,警員其後作出驅散及拘捕多人,當中包括上訴人。上訴人曾供稱當時到現場參與田野錄音,聽到玻璃爆破聲而錄音,說法不為法官接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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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